新制、舊制、改選新制都能分段算 · 資料只在瀏覽器計算

資遣費試算

填到職日、契約終止日和月平均工資,看年資、基數和每一段怎麼算出來。結果是估算,不是法律意見。

試算的是資遣費,不含預告工資、特休未休工資與退休金。月平均工資請先自行確認。

這段工作從到職日起就適用勞動基準法,而且年資先前沒有結清過(例如公司曾把舊制年資一次結算給你)?

可輸入 2021-01-01 或 2021/1/1

到職日與終止日都算入年資

整數 1~10,000,000,不能填小數

年資適用哪個制度?

2005 年 7 月 1 日以前到職的人,才可能有舊制年資。

什麼情況會有資遣費

  • 一般是雇主依勞基法第 11 條、第 13 條但書、第 20 條終止契約,或勞工依第 14 條終止契約時,才有資遣費;職災相關終止另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。
  • 自請離職(第 15 條)、定期契約期滿,或依第 12 條被解僱,依第 18 條通常不能請求資遣費。
  • 本工具不判斷終止原因是否合法,只依你填的資料估算金額。

資遣費怎麼算?新制、舊制公式差在哪

  • 新制:每滿 1 年給 0.5 個月平均工資,未滿 1 年依月、日比例,最多 6 個月。基數=(360×年 + 30×月 + 日) ÷ 720。
  • 舊制:每滿 1 年給 1 個月平均工資,剩餘月數按比例,未滿 1 個月以 1 個月計,沒有 6 個月上限。基數=(12×年 + 月 + 有剩餘天數就加 1) ÷ 12。
  • 改選新制:改選日前一天以前算舊制,改選日起算新制;兩段各自乘平均工資、各自進位到元再相加。新制上限只套在新制那一段。
  • 金額不足 1 元的部分,本工具一律進位到元(勞動部範例以「約」表示)。

資遣費什麼時候要給付

依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第 2 項、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1 條第 2 項及第 12 條第 2 項,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 30 日內發給。本頁只估算金額,不判斷個案是否符合請求條件。

例子:2021-01-01 到職、2024-01-01 終止

  • 到職日和終止日都算入,年資是 3 年 0 月 1 日。
  • 新制基數:(360×3 + 0 + 1) ÷ 720 = 1081/720 = 1 又 361/720。
  • 月平均工資 40,000 元:40,000 × 1081 ÷ 720 = 60,055.56,進位成 NT$60,056。只寫「3 年 × 半個月」會少算終止日那 1 天。

例子:2004-01-01 到職、2006-01-02 改選新制、2007-01-01 終止

  • 舊制 2004-01-01~2006-01-01:2 年 0 月 1 日,基數 2 又 1/12,40,000 元算出 NT$83,334。
  • 新制 2006-01-02~2007-01-01:1 年,基數 1/2,NT$20,000。
  • 合計 NT$103,334。如果把改選日一律當成 2005-07-01,舊、新兩段都會算錯,所以要填實際改選日。

月底和閏年怎麼算

  • 先數完整的年,再數完整的月,剩下的是天數。
  • 起算日在目標月份沒有同一天時(例如 2 月 29 日、1 月 31 日),以隔月 1 日當作滿 1 年/1 個月的那天。這是本站依勞動部試算同案例採用的算法。
  • 例:2020-02-29 到 2021-02-28 剛好 1 年;2024-01-31 到 2024-02-29 剛好 1 個月。

哪些情況本工具不適用

  • 中間有一段不適用勞基法(例如 1984-08-01 勞基法施行前就到職,或所屬行業較晚才適用勞基法),或舊制年資已經和雇主約定結清過。
  • 中途離職又回任、跨不同雇主、年資有爭議。
  • 在同一雇主的總年資(新舊制合併)加上年齡已符合勞基法第 53 條退休條件(工作滿 25 年;滿 55 歲且工作滿 15 年;滿 60 歲且工作滿 10 年):舊制那段通常改依第 55 條計給退休金,不是資遣費。總年資滿 25 年時,本工具不把舊制段算進合計;滿 10 年會提醒你核對年齡條件。

可以用 勞動部資遣費試算,或撥勞動部 1955 專線(免付費)。

常見問題

新制資遣費怎麼算?

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規定,新制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的平均工資,未滿一年按比例計算,最多發給六個月。本工具把年資換成「(360×年 + 30×月 + 日) ÷ 720」個基數,再乘上月平均工資,不足 1 元進位。

舊制資遣費怎麼算?

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規定,舊制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平均工資,剩餘月數按比例計算,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,沒有六個月上限。例如 3 年 6 月 15 日的基數是 3 又 7/12。

到職日和契約終止日都要算嗎?

要。年資從到職日起算,算到契約終止日(最後在職那天)為止,兩天都算入。例如 2021-01-01 到職、2024-01-01 終止,年資是 3 年 0 月 1 日,不是剛好 3 年。

我是 2005 年以前到職的,要怎麼選制度?

2005 年 7 月 1 日勞退新制上路時,原本在職的人可選擇繼續適用舊制,或改選新制並保留之前的舊制年資。改選新制的人要填「實際改選新制日」,這天以前算舊制、這天起算新制,兩段分開計算再相加。改選日不一定是 2005-07-01,可查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的勞退個人專戶提繳紀錄,或詢問公司;依勞退條例第 9 條,改選期限是 2010-06-30。

月平均工資要填什麼?

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的平均工資,大致是事由發生當日前六個月的工資總額 ÷ 6(勞委會 83 年函釋,不用「÷ 總日數 × 30」)。依施行細則第 2 條,職災醫療期間、普通傷病假、留職停薪,以及產假、生理假、家庭照顧假等讓工資減少的期間不列入,要先扣除再換算。工具不代算平均工資,請先依薪資單自行確認。

資遣費和預告工資、特休未休工資一樣嗎?

不一樣。雇主未依規定預告就終止契約時要另付預告工資,特休沒休完也要另外折算工資。這些都不包含在本頁的資遣費合計裡。

試算結果就是公司一定要給的金額嗎?

不是。是否可以請求資遣費,要看終止契約的原因與法律規定,平均工資與年資也可能有爭議。本工具只依你提供的資料估算,有疑問請撥勞動部 1955 專線,或使用勞動部官方試算。

法規與來源(核對日 2026-09-2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