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確認日別,不能只看星期
勞基法第 36 條的例假與休息日,由勞資依班表約定。星期六不必然是休息日,星期日也不必然是例假日。如果星期日是你的約定休息日,就選休息日;不確定時先看勞動契約、排班紀錄或詢問雇主。國定假日也可能經協商調移;調移後原日期不再直接套休假日加倍公式。
平日、休息日與休假日怎麼分段
- 平日延長:正常 8 小時後,前 2 小時每小時以時薪基數的 4/3 計;第 3~4 小時以 5/3 計。本頁不處理特殊事件或超過一般單日上限的情況。
- 約定休息日:前 2 小時 4/3、第 3~8 小時 5/3、第 9~12 小時 8/3,依實際分鐘分段,不把 8 小時 30 分誤算成 8 小時。第 9 小時起的倍率見勞動部試算系統的法規說明。
- 國定假日/特別休假:已確認為休假日且經同意出勤時,8 小時內另加發 1 日工資;第 9~10 小時再以 4/3、第 11~12 小時以 5/3 計。月薪中原有休假日工資已付,本頁只列另外加發部分。勞動部休假日問答說明短於 8 小時仍加發一日。
公式以約定月工資給付總額 ÷ 240 作時薪基數,僅適用本頁列出的月薪、工時前提;勞動部問答明列此 240 小時前提及另有約定時的差異。各段以分數計算、不先進位;分位近似和整元向上值是不同的展示值。本站的整元向上參考方便比較官方整元案例,並非主張法令強制每筆向上整元。
例子:月工資 NT$36,000,平日加班 3 小時 30 分
時薪基數 36,000 ÷ 240=150 元。前 2 小時:150 × 4/3 × 2=400 元;後 1 小時 30 分:150 × 5/3 × 1.5=375 元。當日加給合計 NT$775。只要填加班時間,不必把全天反算成 11 小時 30 分,也不用輸入整週排班。
哪些情況不要直接採用結果
時薪或部分工時、變形工時、不同的薪資基數、契約較優倍率、補休、跨日跨週、天災/事變/突發事件及有爭議的薪資組成,都需要個別核對。本工具只估單日最低加給,不能判斷加班是否合意、是否合法,或薪資單最後應付總額。例假日一般不得使勞工出勤,但若已出勤,仍可能有工資請求;本頁不以 NT$0 作答。
請用勞動部月薪制加班費試算系統核對,或撥勞動諮詢申訴專線 1955。